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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216

農委會擴大補助農民購置小型農機具,協助小農改善農村勞動力

  • 發布日期:108-02-20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委會陳吉仲主任委員今(20)日訪視臺南市麻豆區果樹產銷班第15班,並宣布啟動本(108)年度小型農機補助計畫,預計補助全國農友購買8萬臺小型農機具,以紓解農村勞動力缺乏問題,同時促進農產業升級,並支持農機產業發展,請有需求的農友踴躍提出申請。

補助農友購置農機,改善缺工並活絡農業生產及相關產業發展

  農委會表示,國內農業屬小農經營模式,作物栽培種類繁多及種植面積小,農友對農機需求之機種亦多樣化,又面臨當前農業勞動力老化及嚴重缺工,該會本年度預計投入補助經費8億元,輔助農友購置常用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動力施肥機、採茶機、剪茶機、樹枝打碎機、土壤鑽孔機、電剪、自走式噴霧車、割草機、蔬果分級機、豆類選別機、鏈鋸及自走式升降作業機等16種小型農機具(詳如附表),估計補助數量達8萬臺以上,提升國內小型農機具普及率,提高農耕作業效率,並帶動國內農機產業相關周邊產值達24億元以上,促進活絡農業及相關產業之經濟發展。

自3月15日起農友可至各地農會申請小型農機具補助

  農委會說明,各機種訂有補助上限額度,依實際購買價格補助1/3,由全國各地基層農會受理補助,申請期間自本(108)年3月15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採先申請再購買方式,凡具有機、產銷履歷、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參與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友善環境耕作登錄、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青年農民或農業產銷班員等資格農友,只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洽所在地農會填妥申請表即可完成申辦,每位農友得申請農機補助1臺。

  農委會提醒,農機補助申請經農會審查通過後,須在1個月內完成購買交機,並請農友記得要在108年4月15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之期間備齊相關文件(匯款帳戶影本、發票正本及農機使用證影本)向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

108年度小型農機補助計畫宣導記者會

記者會合影

小型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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