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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237

農委會轄下財團法人的人事任用、薪資發放皆合法合理

  • 發布日期:108-03-09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近日有網路媒體於刊登「農委會轄下26財團法人 每年人事費破10億 無給職變月薪17萬 農業肥貓來了」一事,農委會今(9)日特予澄清,該內容錯誤且為2年前舊訊息。

       農委會說明,該會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中,農業科技研究院及農村發展基金會,其董事長均已於106年改由該會主任委員及謝志誠先生擔任,且均為無給職。至於人事費用部分,查用人費支出較高的中央畜產會,一年約支出4.8億餘元,用於全國600餘位獸醫師與屠檢助理的薪資,執行屠宰場屠體安全檢驗,係保障國人食肉安全與衛生所必需;另農業科技研究院的用人費1年約2.6億元,用於該院365位職員之薪俸,以提供農業企業機構、農民團體及農民農業技術、商品化、產業化之服務及政府農業政策決策支援,加速農業新創事業及國際化之發展。

      農委會強調,該會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人事任用及薪資發放,均符合「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之規定,絕無「養肥貓」的情況。

      農委會表示,這些財團法人接受政府委託協助農漁民辦理各項業務及產業發展,均屬公益性質。農委會將本主管機關權責,持續依法嚴加督導,使財團法人各項業務符合其設立目的,為臺灣農業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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