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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265

農委會再次重申「106年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案」契約執行項目完全與網軍無涉 亦無逃避立院監督

  • 發布日期:108-04-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秘書室)

  有關立法委員陳宜民與林奕華等人今(23)日召開記者會繼續質疑農委會以標案養網軍,批評該會拒絕提供養網軍的結案報告資料,對此農委會回應,該會已一再澄清並無委員所說的該案養網軍情事,針對委員要求提供「106年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案採購文件與完整結案報告,該會已先後於3/13日提供該案採購資訊;3/19日提供該案等七案辦理情形摘要報告;3/26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提供黑客松與四章一Q產品宣導效益報告;4/1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完整專案報告;4/10日再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於秘密會議中提供全部資料供委員審閱,並無迴避立法院監督。

  針對委員質疑標案招標文件服務建議書中載明智慧財產權在招標的屬於農委會所有,為什麼以保護廠商智財權理由而不提供完整結案報告一事,農委會表示,招標文件中之著作權歸屬係為「本會享有委製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有關影音、圖片、文字等,本會享有重製之權利」。此為保障相關委製之作品「本會有發行、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之權利」。因結案報告原始文件屬投標文件(企劃書)之具體實現,且內容包含廠商創意與競爭優勢,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第7款「資訊之提供有侵害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或影響競爭地位」之適用,應限制公開,與上述著作權歸屬是兩回事。

  至於委員表示要到監察院陳情,農委會表示,該會採購案均依法辦理,若監察院立案調查,該會亦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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