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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268

我國與越南簽署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合作協議 促進兩國種原交流及開拓我農業資材與設備外銷商機

  • 發布日期:108-04-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為落實推動農業新南向政策,促進區域農業發展,農委會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與越南隆安省政府農業暨農村發展廳今天(25日)在越南簽署「水稻與果樹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合作協議」,將引進臺灣種苗、設備、肥料與農機,協助隆安省改良水稻與果樹種苗繁殖栽培技術,並促進雙方種原交流及保存,同時透過示範效果的擴散,開拓我國農業資材與設備外銷越南商機,共創雙贏。

       臺灣與越南於1999年簽署「臺越農漁業合作協定」,推動兩國在農林漁牧等領域的合作及交流,並解決雙方在市場進入方面的關切議題。去(107)年12月農委會與越南農業部召開「第12屆臺越農漁業合作會議」,雙方同意推動「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及「水產養殖示範區」等多項合作計畫;在兩國政府共同努力下,今天在越南隆安省簽署「水稻與果樹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合作協議」,由於今年適逢臺越農漁業合作協定簽署20周年,該項合作協議的簽署與落實推動,將進一步促進越南地方政府與我國試驗機構的技術合作及人員交流,對於深化臺越友好關係,實深具意義。

       農委會表示,「越南隆安省水稻與果樹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是繼「臺印尼卡拉旺農業綜合示範區」、「臺菲律賓洋菇示範農場」之後,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農業部門共同推動的第3個農業示範區計畫。我國農業生產環境與許多新南向國家相近,農業技術、機械、資材與設備都具有外銷新南向國家的潛力,未來將繼續透過深化雙邊農業合作,落實推動區域農業發展計畫,深化我國與新南向國家農業經貿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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