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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270

調整農地重劃補助基準,提高農民參與重劃意願

  • 發布日期:108-04-2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農委會為減輕辦理農地重劃時農民負擔農水路工程費用,自107年1月1日起,由修正前定額基準補助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45.2萬元,相關改善工程費每公頃3.8萬元,修正後合併改採為農水路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由農委會補助75%,農民負擔25%。

  農委會表示,辦理農地重劃係為改善農場結構,讓農民有農路可供機械進出收穫或種植,有水路可供灌溉耕種及排水,自47年開始推廣至今已達約39萬公頃。近年農地重劃區位因自然環境條件差及營建工料上漲等因素,致農水路工程費用提高,原規劃每公頃農民只需負擔5.2萬元,統計97年至106年農民負擔則增加為14.7萬元至50.1萬元,已降低農民參與農地重劃意願。

  農委會辦理農地重劃推動已60餘年,新辦需求逐年降低,期藉由本次調整補助經費,打破原採定額補助方式,考量個案條件不同,需不同工程施作方式,以工程費核實比例負擔,提升農民參與重劃意願,將達到農地重劃效益及提升經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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