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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309

農委會說明依法查明臺籍農業科技特派員案

  • 發布日期:108-06-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有關報載「福建台籍科技特派員引爭議 農委會約談16人」,農委會表示,針對中國大陸福建省漳浦縣「臺籍農業科技特派員」案,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查明,該會已函請相關當事人於文到30日內至該會陳述意見或提供書面陳述意見,確保自身之權益。

       農委會表示,臺籍農業科技特派員案自本(108)年3月經報載揭露後,經該會與陸委會合作所獲資訊顯示「科技特派員」制度在中國大陸行之有年,惟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該會此次依法查明臺籍農業科技特派員案,除了解國人赴中國大陸擔任「科技特派員」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之外,更為避免農業技術外流,保障臺灣農業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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