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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493

我與澳洲、紐西蘭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開創有機農業外銷新契機

  • 發布日期:109-03-02
  • 發布機關:農糧署

       經過多次諮商及實地查證訪視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終與澳洲農業部、紐西蘭初級產業部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共識,由雙方駐外代表處分別於今年1月23日及2月26日完成臺澳、臺紐兩項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署,將可強化我國與澳洲、紐西蘭之間有機農產品貿易及農業合作交流,農委會更規劃在當地市場通路辦理國產有機農產品展售行銷活動,協助國內有機業者開創外銷新商機。

       農委會表示,繼去(108)年10月30日臺日簽署有機食品合作備忘錄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之後,我國與澳洲、紐西蘭亦已於今年年初分別完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簽訂。預期雙邊有機同等性達成後,可更穩固我國與澳、紐有機貿易合作夥伴關係,並藉由協議建立我國與澳、紐兩國主管機關之溝通協調機制,進而開展農業合作交流契機。

       農委會強調,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即代表對方國家認同我國有機認驗證體系及信任臺灣有機農產品,後續我國將與其他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陸續進行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之諮商。農委會正積極規劃推動國產有機農產品海外行銷,透過參與國際大型有機展售會或與當地市場通路合作舉辦產品行銷活動,讓當地民眾認識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選購我國有機農產品,協助國內有機業者開拓外銷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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