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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556

農委會鄭重澄清:農業綠能推動絕不會砍樹種電 更不會滅漁

  • 發布日期:109-07-07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近來媒體報導「屏東萬巒鄉恐遭砍樹種電,拿綠電取代綠樹」,甚至有「魚塭開放種電,政府滅漁」的新聞出現,農委會表示「事實不是這樣」,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農業綠能發展一定是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優先推動屋頂型畜電共生,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共創雙贏。

這些樹都好好的,不會同意砍樹種電

       農委會表示,對於台糖公司於其在嘉義、屏東地區已作為平地造林之農地,提出農糧產業經營結合太陽光電之綠能專案計畫,經本會農糧署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後,因計畫均無整體規劃,且未辦理生態圖資套疊及景觀環境與生態效益評估,並擬定合宜保護措施,相關計畫均已於109年3月27日退還台糖公司,農委會強調樹已經都長得好好的,而且已成林者,就不會同意砍樹種電。另,台糖公司於臺南有機蔬菜產區及屏東毛豆產區亦提出結合綠能專案計畫,農委會認定嚴重影響該產區農作產量及品質穩定,相關計畫不具產業發展可行性,已於109年3月30日表達不同意並退回該申請案。同時,針對平地造林政策後續處理原則,將由本會林務局於2個月內組成工作團隊進行調查。

養殖是根本,發電來加值,絕對不會滅漁

       農委會在推動漁電共生方面,延伸光電畜禽舍成功經驗,先推動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屋頂結合太陽光電,並導入科技養殖模組,讓漁電互利共享、共構共存,在臺南市學甲區白蝦室內養殖場、東山區筍殼魚室內養殖場等已有成功案例。因此,進一步推動養殖魚塭結合光電發展,並採先試驗,由本會水產試驗所進行文蛤、虱目魚、吳郭魚、鱸魚等漁電共生試驗,以建立示範模場並訂定專區劃設原則後,再推廣至養殖區的模式,並由本會漁業署發布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把關,除保障現有養殖漁民權益可持續經營,太陽光電設施不能影響養殖生產,確保有漁業才有光電,故絕對不會發生滅漁。另,對於外界關切鳥類棲息、生態環境等問題,排除生態敏感地區,已盤點適合漁電共生範圍計7,985公頃,也將修正審查作業要點,要求地方政府提送專案計畫前依據經濟部訂定之「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先完成環境及社會檢核議題辨認,並評估具可行性後,再送本會漁業署辦理審查,未來太陽光電設置後,對於養殖生產及生態環境影響,也會落實追蹤及查核。

農地變更光電會嚴格把關

       農委會再次強調,基於農地仍應提供農產業發展為主,對於近來部分地方政府同意農地變更作為設置太陽光電使用之情形,未來將會嚴格把關,尤其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明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為前提,故農委會已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限制特定農業區及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得變更設置太陽光電;另,將對於2公頃以下之山坡地範圍及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用地,除被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外,一律不予同意變更;此外,對於現行2至30公頃屬地方開發審議案件,亦由僅地方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即可,修正為須徵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嚴格審查,以避免農地任意遭變更或破碎化,減少設置太陽光電的爭議,以及對再生能源產生負面印象及排斥,如此,加上堅持農業綠能絕不會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將有助於國家再生能源推動,真正落實「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精神。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明推動農業綠能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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