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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584

農委會為擴大服務農民依農田水利法規定辦理農田水利會改制,絕非消滅農田水利會及剝奪農民財產

  • 發布日期:109-09-0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針對數名立法委員及社會人士為反對農田水利會改制,於本(1)日在臺大校友會館舉行護水護產顧農民記者會,指稱政府藉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消滅農田水利會及剝奪農民財產等情,擬再向行政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停止成立農田水利署等事宜,以及續為農田水利法規定事項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案,農委會表示尊重,但也強調該會擴大服務農民及強化農田水利公權力的初衷。

  農委會表示,該會目前已研訂農田水利法各項子法規及行政規則,預定於109年9月30日前公告,並訂於109年10月1日成立農田水利署,並將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納入該署,以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擴大服務農民、均衡全國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執行農田水利公權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利用效益等目標。

  農委會補充說明,農田水利會改制後,持續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設置水利小組,透過政府與農民共同協力合作,讓農民可以在政府輔導下,共同參與及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工作。未來也將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實際耕作之農民,組成各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工作之諮詢服務。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其資產之處分及孳生之所得,皆屬作業基金;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並應持續以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該會已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完成110年農田水利作業基金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強調,農田水利法係因應氣候環境變遷、農業生產環境改變及社會各界期待所啟動之立法。在保障員工權益下,擴大灌溉服務、農田水利會資產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賦予公權力解決以往違反灌溉水質標準卻無法裁罰問題,達成永續農田水利事業,並維護糧食、農產品安全等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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