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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659

廚餘養豬將造成全臺灣豬變萊豬? 農委會:進口安全容許之豬肉產品無藥物殘留疑慮

  • 發布日期:109-12-08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表示,關於近來網路流傳明 (110) 年元月起,有條件開放進口符合萊克多巴胺 (簡稱萊劑) 安全殘留容許量之豬肉或豬內臟變廚餘後,廚餘養豬將造成全台灣豬變萊豬乙聞,依據衛生福利部 (簡稱衛福部)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未來僅允許進口符合萊劑安全殘留容許量 (0.01~0.04 ppm) 之豬肉及豬內臟,其萊劑可能之殘留已相當微量。含極微量萊劑之豬肉及豬內臟若淪為廚餘,已與其他殘羹混合後稀釋,再經國內豬隻食入後,會迅速被代謝降解,故以廚餘飼養豬隻不會有萊劑殘留問題。

       農委會說明,依據「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第53篇之萊克多巴胺 (附錄) [Ractopamine (addendum), WHO Food Additives Series:53]」科學資料:「豬口服萊劑後,萊劑排泄半衰期約6至7小時」,表示萊劑會在豬體內迅速被代謝。由於廚餘會摻雜其他不同殘羹成分,故極微量萊劑會再度被稀釋後,才被豬食入,並在幾個小時內迅速代謝掉,因此待國內豬隻上市供屠宰時,應無萊劑殘留問題。以已開放美牛多年為例,廚餘中亦可能摻雜含萊劑之牛肉,農委會近3年於國內豬隻藥物監測均未檢出萊劑殘留,因此顯示廚餘養豬無萊劑殘留問題。

       農委會強調,該會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產品藥物殘留監測,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農委會再次呼籲牧場業者必須使用合法之動物用藥,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畜牧業者應合法用藥,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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