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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671

面對水情持續嚴峻 臺中、苗栗及新竹地區110年第一期作停灌配套措施

  • 發布日期:109-12-29
  • 發布機關:農田水利署

  面對今(109)年10月底前無颱風侵臺,為1964年以來首次發生,且6月至今各水庫集水區降雨量為歷史平均值2~6成,水情吃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及管理處自7月起,即積極辦理巡查圳路、執行精確配水、實施分區輪流灌溉、啟用備用水井等應變措施後,水情仍持續嚴峻。經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9)日評估臺中、苗栗及新竹地區水庫蓄水量無法完全滿足明年第一期作農業用水,且依氣象評估分析未來降雨量可滿足明(110)年第一期作用水之機率偏低,研商決定臺中、苗栗及新竹地區水庫灌區2萬8千公頃農田明年第一期作實施停灌。為使農民損失減到最小,農委會配合停灌實施補償措施,協助受影響農民及相關產業度過56年來最大的旱災。

  農委會表示,此次停灌補償措施為公告停灌範圍內之實際耕作者;補償措施分為兩種樣態︰1.不種稻作,且種植符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綠肥、景觀或各項獎勵作物者,每公頃補償9.3萬元;2.不種稻作,且辦理翻耕或種植非獎勵作物或由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供水養殖者,每公頃可補償8.2萬元。農民可自行選擇申報其中一種樣態。

  農委會說明,停灌區內農民可於受理申報期間(1月7日起至1月26日,假日無休),攜帶並填寫︰1.身份證或戶口名簿,2.印章或簽名,3.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4.切結書等相關文件至各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各管理處亦會排定時段指派專人到各水利小組受理申請,以減少農民舟車勞頓。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針對此次受停灌影響之育苗業者、代耕業者及稻穀烘乾業者,亦有相關救助措施;另外,倘農民因停灌導致償還農業專案貸款有困難者,本金償還期限可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

  農委會強調,本次停灌是因應降雨不足之不得已作法,該會積極協助受影響的農民及業者,保障其生計,渡過缺水難關。

陳吉仲主委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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