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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689

民眾陳情苗栗縣政府核准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案, 農委會籲請該府加強與民眾溝通,並審慎評估試運轉之妥適性

  • 發布日期:110-01-25
  • 發布機關:農田水利署

  有關苗栗縣造橋鄉民眾陳情苗栗縣政府核准坤輿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恐影響周遭灌溉用水品質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農委會已請農田水利署苗栗管理處增加該廢棄物處理場周邊轄管灌溉渠道之水質監視點及檢測頻率,以維護灌溉用水之品質,保障農作物生產安全。

  農委會表示,經查坤輿公司於91年3月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94年8月提出試運轉計畫,惟於100年10月申請處理許可時,遭縣政府依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駁回。坤輿公司於108年3月再次提出處理許可之申請,經縣政府審查會委員決議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坤輿公司復於109年12月提出試運轉之申請後,縣政府准予該公司90日之試運轉。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對於該廢棄物處理場之污染阻絕設施及廢水處理設施,應由縣政府邀集當地民眾進行溝通及說明,並公開相關資訊予社會大眾共同監督。農委會籲請苗栗縣政府環保單位審慎評估該廢棄物處理場試運轉之妥適性,以防止灌溉用水及農地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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