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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736

農委會推動制定食農教育法 推動全民共同參與

  • 發布日期:110-05-06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行政院於今(6)日討論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賦予推動食農教育之經費及法源依據,有助於公私部門共同推動。

       農委會說明,農業永續、糧食安全、農產品價格平穩與全民生活及飲食息息相關,農業經營擔負提供穩定安全農產品之責任,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需全民支持,為提升國人對農業及糧食生產系統的知識和對農業重大議題的瞭解,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設立食農教育推動會:由農委會作為行政幕僚,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二、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在全球貿易自由化、氣候變遷的時代,易發生糧食供應不穩定及價格劇烈波動,政府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使國民免於挨餓,並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三、增進國民健康: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政府應依人民各年齡層以及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四、支持在地農業:用全民力量支持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各類會議及活動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

五、推動地產地消、減少食物浪費:政府應輔導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縣市或鄉鎮名,並優先輔導食品業者、餐飲業者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六、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鼓勵有意推動食農教育之團體,利用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品消費資訊;並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優先參與食農教育課程活動。

七、寬列預算: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積極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農委會表示,期待食農教育的概念能深入全民生活,成為每個人生活的實踐,注重個人健康飲食,支持國產農產品,促進在地經濟及農業之發展。

 

農委會陳吉仲主委致詞

與會貴賓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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