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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754

精進農產品生產與驗證體系 完備法規配套

  • 發布日期:110-06-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自109年12月25日修正施行,農委會已於近日陸續完成相關配套子法之增訂與修正,包括採行第三方認驗證制度、農產品標章及刊播農產品廣告管理、公告強化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及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內容,以及農產品溯源制度之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透過整體精進農產品生產與驗證體系,大幅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把關,確保國民健康與消費者權益。

       農委會表示,為強化認驗證管理及國際接軌,此次參考國際普遍之第三方認驗證制度作法,訂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將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轉由參與國際認證論壇(IAF)、簽署產品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民間機構辦理,並配合修訂農產品標章管理、刊播農產品廣告管理、檢舉獎勵辦法,以完備驗證制度。另一方面,在行之多年的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制度方面,則進一步加強驗證產品標示、生產記錄揭露查詢等規定,以強化驗證農產品安全及品質。

       農委會說明,配合農產品溯源制度納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管理,該會已陸續公告農糧產品、水產品、畜禽產品,以及林產品之溯源資訊項目及標示方式。另外,為帶動農產初級加工發展,確保生產過程衛生安全,該會亦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納管適用農糧類的乾燥、粉碎、碾製、焙炒4類,水產類之分級、二去/三去、分切、汆燙、熟成及乾燥6類,林產類之造材、製材、製炭、蒸餾及粉碎研磨5類加工方式及品項,輔導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取得登記證,健全產業發展及加值升級。

       農委會最後表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範會與時俱進,加強農產品安全品質把關,確保產業發展基礎及消費者權益,該會也呼籲國人支持國產優質農產品,優先選購優良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及溯源制度的章Q產品,安心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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