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8785

加重走私動植物刑責、強制規範寵物販售出具來源證明,杜絕違法動植物走私行為

  • 發布日期:110-08-21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21)日表示,針對該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查獲之漁船走私154隻貓隻予以人道處置引起民眾關切再次說明,狂犬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人類感染後死亡率百分之百,且所有溫血動物包括貓在內都會傳播狂犬病,因此來源不明未經檢疫合格闖關的貓隻,引進狂犬病的風險極高,為了保護全國民眾及犬貓等動物的健康,必須對走私動物採取高規格的檢疫措施,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將走私動物予以人道處置,實屬萬不得已之做法,希望民眾理解。

  農委會強調,涉案船長一行人為謀私利,不顧全民安全,鋌而走險走私大量貓隻,實罪無可赦,應受法律最嚴格制裁。農委會也強烈譴責那些為己私利,違法走私、殘害無辜動物生命的不法之徒。後續將建議修改懲治走私條例加重罰責,並強制規定販售寵物須出具相關證明,且鼓勵領養代替購買,以避免有利可圖之不法行為。農委會也希望民眾支持政府防疫把關,給予徹夜工作備極辛勞的現場海巡弟兄及動物檢疫同仁及獸醫師加油打氣。

  • 回上一頁
  • 110-08-21: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