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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848

活化農田水利資產、兼顧社會公益,農委會與桃園市政府合作興辦社會住宅

  • 發布日期:110-11-08
  • 發布機關:農田水利署

       為達到活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之目的,並支持社會住宅政策,農委會與桃園市政府於今(8)日簽訂合作備忘錄,選定農田水利署轄管之中壢區青溪段195地號土地、桃園區中路一段829地號等16筆土地,以及觀音區大觀段24、25地號土地等3宗基地,與桃園市政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未來完工後,可望提供1,136戶社會住宅,租金收入可充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並實現安心住宅政策。

       農委會表示,自109年10月1日起,原農田水利會改制為政府機關,成立農田水利署後,其主要任務為確保農民用水權益及維護灌溉水質,透過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用水效率,並擴大灌溉服務農民,因地制宜逐步提供精準的灌溉服務。為利原農田水利會資產持續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其資產於改制後已納為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由政府直接管理,相關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以利挹注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達到兼顧活化農田水利資產及成就社會公益之目的,上開3宗基地未來將委託桃園市政府協助代辦招標興建社會住宅,完工後,出租所收取的租金收益,將全數繳回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伴隨社會經濟及科技發展,水利設施廢除後之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可供開發、建築、出租、處分等多元使用,具有相當經濟價值,如經過辦理整體開發配回之土地,更可集中完整利用,達到充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綜效。本案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合作,以「只租不售」的方式運用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選擇適宜地點興建社會住宅,除可落實總統「安心住宅」政見,未來亦將委由桃園市政府辦理社會住宅招租、營運等管理作業,可減輕農田水利署管理土地所支出之相關人力、物力成本。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社會大眾亦相當支持,透過農委會提供土地,並委由桃園市政府專案推動,可讓社會住宅之需求更貼近在地的生活,農委會亦將透過收取租金收入,挹注於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健全農田水利事業,達到農田水利事業、中央及地方政府、民眾三贏之局面。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桃園市長鄭文燦簽訂共同興辦社會住宅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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