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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856

輔導小型豬場轉型及退場與萊豬無關 杜絕非洲豬瘟風險並引導產業升級方為正途

  • 發布日期:110-11-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針對今(11/18)日媒體報導苗栗縣議員質詢縣府有關輔導小型養豬場退場措施,縣府回應係中央為萊豬而設一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鄭重澄清,該會針對199(含)頭以下且已取得廚餘檢核再利用資格計273場養豬場,禁止使用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等措施,並輔導其轉轉型或退場,係為防範非洲豬瘟傳播風險所推動之配套措施,與外界所稱是為進口含萊劑之豬肉而設絕無相關,亦非事實,該會籲請各縣市政府持續協助強化疫情風險之管控,並對於有意願退場之小型養豬戶給予補助及獎勵,藉此輔導國內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及升級。

  農委會說明,依據各國研究及科學驗證結果,廚餘養豬是傳播非洲豬瘟最主要的風險及途徑之一,為防範疫情對養豬產業之衝擊,禁止廚餘等高風險原料進入蒸煮設備相對不足的小型養豬場,確有其必要,但對於蔗渣、酒粕、果菜殘渣等植物性原料,並未禁止使用。

  農委會表示,有鑒於小型養豬場設置廚餘蒸煮設備有實質困難,飼養過程傳播疫病風險相對較高,就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雖已取得廚餘檢核再利用資格之273場養豬場,仍將輔導其轉用飼料飼養豬隻,無法配合者將輔導其自願性退場,並非針對所有199(含)頭以下共計2,264場養豬業者,業者如願意接受轉型輔導,將依其飼養規模補助改善其餵飼系統。如業者有意願退場不再養豬,將就其畜舍等設施補助拆除費用,另亦補助其廢棄物清除費用及獎勵金,各項措施均視業者之實際情況採自願性輔導,且補助措施均較以往優惠,養豬戶的權益更有保障。

  農委會再次強調,輔導小型養豬場禁用廚餘並輔導其轉型及退場,對於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之衝擊,以及協助產業全面升級絕對有助益,該會籲請國人支持各項輔導措施,並切勿與萊豬進口等無關之議題聯想,避免混淆視聽造成產業之誤判,進而錯失轉型升級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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