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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883

洗選鮮蛋逐顆噴印標示 111年1月1日正式啟動

  • 發布日期:110-12-23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自1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雞蛋噴印溯源標示政策,農產品經營者供應校園食材、國軍副食、超商、超市、量販店、大賣場及網購通路販售之洗選鮮蛋(以下簡稱洗選鮮蛋),於流通、販賣前,需於「台灣雞蛋噴印溯源管理系統」登錄農產品經營者名稱、聯絡電話、生產所在地鄉鎮市區、原料蛋來源畜牧場之進貨數量及洗選鮮蛋出貨數量等資訊,並於蛋殼噴印洗選廠(場、室)及來源畜牧場溯源編碼、包裝日期及生產方式代號。每顆洗選鮮蛋均具完整生產業者資訊,可供消費者辨識雞蛋身分識別與查詢,可確保產製消權益。

雞蛋溯源精準噴印蛋殼上 生產方式全揭露  掌握鮮蛋有效期

       農委會說明,為提升加工蛋品與鮮蛋衛生安全品質,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協調跨部會推動精進雞蛋溯源食安管理工作,爰規劃雞蛋逐顆噴印政策。鑑於產業現況,考量蛋雞畜牧場生產人力與雞蛋洗選機設置情形,規劃採洗選鮮蛋與未洗選鮮蛋分階段實施逐顆噴印,並與產業各方進行溝通形成共識。期透過推動洗選噴印政策,強化蛋品生產管理,可避免蛋品混摻包裝後又重新流入市面的食安問題。

       農委會強調,該會已於110年9月17日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公告訂定「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並自1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業者供應前開指定通路之洗選鮮蛋,若查有未依規定於蛋殼噴印洗選廠(場、室)與雞蛋來源畜牧場溯源碼、包裝日期及生產方式等內容,或噴印內容不實等情節,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1條規定,令限期改善,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國產家禽溯源入口網」單一入口網便利消費者查詢

       農委會表示,目前輔導推動雞蛋溯源標示包括該會公告規定之蛋殼噴印溯源標示及輔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辦理之散裝雞蛋及供應校園團膳洗選鮮蛋之溯源標籤,為便利消費者查詢,該會已建置「國產家禽溯源入口網」(網址:https://www.poultry-trace.org.tw/link/consumer.jsp)單一入口網,消費者可至該網站之「台灣雞蛋噴印溯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s://www.tafte-poultry.org.tw/search2.html),透過所購買雞蛋之蛋殼噴印溯源編碼查詢洗選廠(場、室)及來源畜牧場等資訊,提供消費者雞蛋身分辨識。

推動雞蛋溯源政策 落實蛋品衛生安全管理

       農委會再次強調,透過推動雞蛋噴印政策,可落實來源蛋品批次生產管理,達每顆蛋均可追溯洗選廠(場、室)及來源畜牧場,提升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生產責任,且有效控管蛋品溯源,降低食安風險,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權益。未來將逐步推進雞蛋噴印政策,加強洗選場洗選作業輔導工作及執行原料蛋進貨與洗選蛋出貨數量等溯源資訊登錄作業查核,提高洗選鮮蛋市占率與提升蛋品衛生安全,進而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建立國產高優質蛋品形象。

洗選蛋

洗選蛋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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