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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947

立法院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推動全民共同參與

  • 發布日期:111-04-19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食農教育法」在朝野高度共識及各界期待下,於今(19)日完成三讀程序,賦予我國推動食農教育之經費及法源依據,有助於公私部門及全國民眾共同推動及響應食農教育。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行政院在110年5月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於同年12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完竣,感謝立法委員及社會各界共識及支持,能於今日完成三讀程序。

       「食農教育法」共計20條,將公私部門協力、糧食取得、地產地消、多元推動管道、獎勵措施及寬列預算等均予法制化,重點說明如下:

  1. 設立食農教育推動會:由農委會作為行政幕僚,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2. 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在全球貿易自由化、氣候變遷的時代,易發生糧食供應不穩定及價格劇烈波動,政府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使國民免於挨餓,並強化國民對於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認同、信賴及支持。
  3. 增進國民健康:培養國民食農素養,建立均衡飲食消費觀念及習慣,政府應依人民各年齡層以及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之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
  4. 支持在地農業:用全民力量支持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各類會議及活動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主要原料之食品。
  5. 推動地產地消、減少食物浪費:政府應輔導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之農產品為主要原料之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縣市或鄉鎮名,並優先輔導食品業者、餐飲業者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食材減量及減少剩食。
  6. 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連結:鼓勵有意推動食農教育之團體,利用在地食材供應團體膳食、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品消費資訊;並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之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優先參與食農教育課程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科技與研發、農業知識、農業生態環境、友善生產育養及畜牧等農法基本知識,及慣行農業與友善生產方式之差異。
  7. 寬列預算: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積極推行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農委會表示,「食農教育法」包含農業永續、糧食安全、農產品價格平穩、全民生活及飲食等相關議題,農業經營擔負提供穩定安全農產品之責任,在地經濟及農業發展需全民支持,為提升國人對農業及糧食生產系統的知識和對農業重大議題的瞭解,期待食農教育的概念能深入全民生活,成為每個人生活的實踐,注重個人健康飲食,支持國產農產品,促進在地經濟及農業之發展。

       未來農委會積極推展食農教育各項工作,並與各中央部會合作,偕同各地方政府,透過橫向串聯以及垂直整合,引動民間非營利組織及各公民團體共同推動,促進全民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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