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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8952

農委會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 積極提升船員勞動權益

  • 發布日期:111-04-22
  • 發布機關:漁業署

       為貫徹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各項策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今(22)日再邀集遠洋漁業產業團體、關心人權議題團體與勞動部、內政部等機關召開記者會,由陳吉仲主委主持,除說明行動計畫內涵外,並進一步由產業團體說明逐步改善、推動提升船員權益措施,及由NGO團體以監督角色,繼續督促,以照顧向大海討生活的工作夥伴,讓遠洋漁船船員權益更完善,產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指出,在昨(21)日行政院報告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前,已由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開7次跨部會會議,並與監察院「合作促進漁工人權計畫」合作辦理4場座談,以及由漁業署邀請產業、人權團體召開25場座談會,廣納各界建議共謀良策,在參酌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規範,及兼顧產業與人權下,針對問題制訂以下七大策略;記者會中並由漁業署張致盛署長就七大策略說明重點如下:

一、落實勞動條件:自今年7月起,將5年未調整的最低工資,由450美元提升至550美元(調高22%)、建立薪資審議機制,且須直接給付船員,不得經由外國仲介轉付、要求船上以出勤紀錄表,明確記錄工時。

二、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已修法要求新建漁船起居艙須符合ILO「漁業工作公約」標準、對無法改善之遠洋漁船,減船200艘、按洋區規定海上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月、提高船員保險至新臺幣150萬元(新增內含醫療險30萬元)、政策鼓勵分享WiFi以便於船員對外聯繫、補助遠洋及沿近海小型漁船筏,購置充氣式救生衣14,000件。另農委會已完成21處岸上盥洗休憩設施、增設岸電等,友善岸上生活空間。

三、強化仲介管理:提升境內僱用仲介訪查頻率、要求境外僱用仲介須先取得勞動部許可,且合作國外仲介須取得該國核准,要求仲介服務、照顧船員,對行蹤不明達一定比例之仲介予以停業處分。

四、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計畫推動第1年,檢查所有1,100艘遠洋漁船,爾後每年檢查50%;推動裝設CCTV;另內政部建立打擊海上犯罪合作機制,強化第一線人員教育訓練,預防人口販運情事。

五、加強權宜漁船管理:落實港口國管理責任,對進入我國外籍漁船執行聯合檢(訪)查、對人口販運者列為不得經營權宜船亦不得進入我國港口,以及新許可之投資經營者,增列與國籍漁船待遇相當之附加勞動條件。

六、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與船員來源國建立漁船船員事務合作機制,降低僱用風險,並與重要市場國(如美國、歐盟),就外籍船員權益議題進行合作等。

七、宣導共善夥伴關係:4年內達成500艘業者加入企業社會責任,參與漁業改進計畫(FIP)或海洋管理委員會(MSC)認證,透過盡職調查激勵漁業改進。

       陳吉仲主委強調,行政院蘇院長於昨日院會已指出,應充分與業者、漁會宣導,共盡企業社會責任,也要向國內外各界說明,宣示臺灣改善船員權益的決心與態度。出席的公協會代表鮪魚公會林理事長毓志亦說明,產業團體體認不能因少數損害勞動條件的個案,影響整體遠洋產業發展及形象,以及將以務實態度改善船員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並藉由民間團體發揮監督功能,保障船員權益,讓遠洋產業永續發展。出席之民間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東亞經理邱邵琪亦說明,今後將站在監督的角色要求漁業署及業界應落實執行此行動計畫,以提升外籍船員權益。

       農委會最後表示,值此疫情及國際大環境不佳之艱困期間,為提升遠洋漁船外籍船員待遇,以扭轉低薪之負面形象,產業界須承擔更多經營成本,政府除本計畫投入經費約6.4億元,及正積極執行之前鎮漁港專案計畫提供岸上平價住宿設施(經費約4.7億元)外,也以減船計畫(經費約9.5億元)因應產業調適,整體投入改善船員權益超過20億元外,亦不排除研擬其他更多的產業輔導措施以協助產業發展,以整體國家力量,跨部會合作,發揮資源整合,並與業界、產業團體攜手共同努力提升外籍船員權益,促進漁業永續經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委及共同參與記者會之勞動部、內政部,遠洋產業團體與NGO團體合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委說明政府改善船員權益決心,產業務實改善,及NGO持續監督,落實執行計畫,提升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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