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9046

農委會政策宣導計畫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按月公告執行進度項目並非個別採購之項目

  • 發布日期:111-10-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秘書室)

       針對今(4)日立法院曾銘宗委員質詢有關農委會執行政策宣導計畫將預算化整為零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乙事,農委會強調該會依據立法院審議預算時的決議事項,按月公告各項政策宣導執行項目,絕非將預算化整為零為個別採購項目。

       農委會表示,該會辦理相關政策宣導計畫,係依據預算法第62之1條規定,於預算書表內專項編列妥適政策宣導經費及金額後據以辦理。111年度該會政策宣導法定預算約為1.17億元,各項計畫工作皆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平客觀公正的採購程序,由得標廠商執行相關工作,重點包含重要動植物疫病防堵、農業保險、農民職災保險、農民退休儲金、畜禽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政策行銷宣導。

       農委會指出,為使政府預算公開透明,民眾得以及時監督,立法院於 100 年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通過決議,要求各部會「於預算執行時有預算法第62條之1所定『政策宣導』之『廣告』者,應按月將預算動支情形(含廣告之主要內容、刊登或播出時間、次數及其金額、托播對象等)予以彙整,透過網際網路予以公開,並函送立法院相關委員會」。而委員所持資料,即為該會依據此決議事項按月彙整的資料,且為符合採購程序規定內之計畫工作,並非委員所指將預算化整為零的個別採購項目。

       農委會最後強調,該會秉持維護農漁民權益及提升農業部門產業願景辦理各項政策推動,謹守財政紀律及各項法規規範,並依法向立法院呈報,絕不可能有化整為零之情事。

  • 回上一頁
  • 111-10-0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