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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9121

溫室氣體減量有新招 農委會攜手環保署 農業領域減碳創造新價值

  • 發布日期:112-01-31
  • 發布機關:農委會()

       為具體擴大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效益,讓農民在淨零排放趨勢下獲得實質碳收益,農委會與環保署共同合作在既有環評增量抵換機制下新增農業場域可應用之操作方式,環保署於今(112)年1月19日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第4點,增加開發單位取得溫室氣體抵換量之來源,包含新增生物質燃料為替代燃料、汰換漁船舊集魚燈設備為LED集魚燈設備、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既有養殖池增氧設備為高效率省電增氧設備及汰換老舊汽車為電動車或油電混合動力車,納入多項農業可操作項目,未來開發單位在執行環評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承諾時,將可從農業部門取得溫室氣體抵換量來源。

       農委會表示,該原則是一套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量化的簡化機制,不需像「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經過監測、報告及驗證等複雜程序,而是以科學為基礎,透過計算公式,參採研究文獻數據或統計數值,並納入生命週期概念一次性核給,操作過程免經查驗證。以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為例,將原使用燃油的農機汰換掉並新購電動型農機,新購電動農機的耐用年限採保守原則設定為5年,並依據不同的農機品項,每汰舊換新一台農機約可獲得5至20公噸不等之溫室氣體減量效益。

       農委會於去(111)年2月9日舉辦「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達成以「減量」、「增匯」、「循環」及「綠趨勢」等四大主軸作為推動各項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措施之共識,為了儘速讓農業部門減碳效益具體量化並創造新價值,特別針對農業場域中與能源相關之可量化溫室氣體減量作為及效益進行盤點,希望農業於發展的同時也能為國家淨零轉型盡一份心力,並將減碳效益轉化為收益,提供予配合執行的農民。經與環保署展開密切合作後,完成法令修正,將多項農業可操作項目納入環評增量抵換機制,藉由明確入法,保障農民獲得實質的減碳收益。

       農委會表示,考量農機、稻穀烘乾設備、養殖水車跟漁船集魚燈年汰換量不如電動汽機車之量體龐大,推動初期規劃將配合現有補助作業系統,讓農民以最簡便的方式支持國家淨零轉型,以最方便的手續獲得減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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