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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即日起受理105年度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申請投資抵減認定案件

  • 發布日期:106-02-10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為鼓勵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及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之中小企業(以下合稱公司)持續從事創新研發活動,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業訂定「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或「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則配合該等辦法,受理公司申請從事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研究發展活動之認定,並由農委會出具意見書函送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由該等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結果。

  依上開辦法規定,公司得就其資格,以及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性質為高度創新或一定創新程度,擇一申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且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歷年制公司為2至5月),檢附申請書所列各項文件資料向農委會申請認定,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而公司涉申請研發支出適用投抵專案認定者,應與申請研發活動認定者併案提出,申請書及其檢附文件須分開裝訂,並於信封袋上註記申請事項。

  相關申請表格已建置於農委會網站之資料下載區第24項(http://www.coa.gov.tw/ws.php?id=2501120),申請時請務必下載新版表格填寫申請,歡迎擬申請研發投抵之公司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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