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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茶業專業團茶園管理師招訓簡章

  • 發布日期:106-10-24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一、依據:106年度改善農業全年缺工措施計畫-茶業專業團

二、招訓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二)身心健康,能勝任外勤農業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農業外勤各項工作者,並配合調度單位派駐茶園從事茶園管理(中耕、除草、施肥、深耕、施藥、剪枝等)及採茶季節時採茶工作之調派。

(三)具有機(或汽)車駕照者。

(四)需具有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表(第一階段甄選錄取者應檢附予調度單位),未符合下列項目不予錄取(訓),含以下項目:

  1. 視力矯正一點零以上及無色盲、聽力正常及四肢健全。
  2. 尿液檢查(含嗎啡、安非它命毒性反應)。
  3. 身心障礙身分者,應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本計畫之業務性質需要,有工作能力,能適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中耕、除草、施肥、深耕、施藥、剪枝、採茶等)及其他與農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及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三、錄取名額:梅山團正取30名,備取8名,竹崎團正取18名,備取5名,正 取及備取名額得視實際需要上下調整人數及男女比例。

四、報名日期:

106年10月24日(二)至106年11月16日(四)。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1. 線上報名:農業人力資源平臺(https://ahr.coa.gov.tw)填妥報名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 現場報名: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於報名地點親自報名(例假日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計畫劃分梅山茶業專業團及竹崎茶業專業團2團,請考生選擇並依據可配合專業團服務區域處,擇一團報名,考生不得重複報名上開茶業專業團及本計畫-農業技術團(嘉義中埔團、屏東恆春團、臺中石岡團、高雄大樹團、屏東南州團),經查重複報名者,不予錄取;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茶業專業團報名資訊如下:

  1. 梅山茶業專業團:嘉義縣梅山鄉農會、嘉義縣梅山鄉梅南村中山路127號、洽詢專線:05-2622100轉354、聯絡人:王美琳小姐、E-mail:mlsandy2002@yahoo.com.tw。
  2. 竹崎茶業專業團:嘉義縣竹崎鄉農會、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111號、洽詢專線:05-2612120轉248、聯絡人:林佳莉、E-mail:miaoli1207@gmail.com。

六、報名應繳證件: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將所繳交的資料還返。

(一)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妥相關資料並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2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分開之影本。

(三)檢附報名者任何與農業有關之影本資料,以作為書面審查依據。報名時應一併檢附,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補附或抽離資料。

(四)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表各乙份(報名時免付,惟於第一階段錄取者,應於本會茶業改良場受訓時,檢附予該場轉調度單位)。

(五)需有機(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

(六)報名費:免繳交。

(七)貼足掛號郵資28元之回郵掛號信封(如未貼足郵資或未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筆誤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八)報名資格或繳交證明文件不得虛偽造假,經查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九)切結書(應於報名現場簽名及蓋章,未於報名現場簽名蓋章者,請重簽切結書)。

七、茶園管理師甄選及錄訓方式:

(一)第一階段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甄選方式:

    (1)體能測試:占第一階段成績40%。男生負重10公斤、女生負重5公斤砂包(或等同重量),進行50公尺單程競跑,體能測試以電腦或碼錶方式計時,砂包與考生同時通過終點線始得計分。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體能測試一律穿著運動鞋 (不得赤足測試,否則視同棄權),經現場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請自行做好防護措施,以策安全,如體力不能負荷、孕婦、高齡者,請勿應試,若發生意外傷害請自行負責。

    (2)書面審查:占第一階段成績60%。請檢附和農業有關之任何經歷、學歷、學習證明、得獎事蹟、證照,或其他有利報名者之影本資料,以供主辦單位書審。

    (3)第一階段男女錄取名額30-45名:惟視各茶業專業團所在地之農事需要及工作類別而有男女技術別之需求,並得視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由調度單位調整男女錄取名額。

    (4)第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錄取成績依上開體能測試及書面審查結果,並參據男女技術別之需求,共錄取30-45名參加第二階段農業專業技術訓練。

  2. 甄選時間:由調度單位各別通知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

    (1)梅山茶業專業團:106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後,開始體能測試。

    (2)竹崎茶業專業團: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後,開始體能測試。

  3. 甄選地點:

    (1)梅山茶業專業團:梅山國小(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1號) 

    (2)竹崎茶業專業團:竹崎國中(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

  4. 榜示及通知:於調度單位及本會茶業改良場公告欄或網路公告第一階段錄取名單。並依序通知調訓至指定地點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茶業改良場辦理之第二階段農業專業訓練課程。通知第一階段錄取者參加第二階段農業訓練而未報到者,依成績通知次一順位參加第二階段訓練:

    (1)梅山茶業專業團: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

    (2)竹崎茶業專業團: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二)第二階段錄訓時間、地點、方式

  1. 錄訓時間:

    (1)竹崎茶業專業團:預計106年11月27(一)至106年12月08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不含例假日。

    (2)梅山茶業專業團:預計106年12月11日(一) 至106年12月22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不含例假日。

  2. 錄訓地點:

    (1)梅山茶業專業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03-482-2059)

    (2)竹崎茶業專業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03-482-2059)

  3. 錄取方式:

    (1)筆試及實務考試內容:占60%,考試範圍為農業專業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筆試方式以是非、選擇、簡答題及申論題或其他適合方式進行。實務考試依本會茶業改良場訓練實務課程內容決定。

    (2)上課考核:占40%,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訓練期間,考核上課內容,上課公約、學習態度、團隊合作、個人行為等事項。

    (3)農業專業訓練:應全程參加10個工作日訓練及1日的考試,訓練期間不得請假,請假者,或於訓練上課期間累積遲到早退超過4次者,或遲到早退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者、或有違主辦單位公約,情節嚴重,具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予以退訓,並應賠償訓練費用。

    (4)訓練獎助金:正取及備取,且考試平均分數超過60分者,得支領10個工作日之訓練期間之訓練獎助金1,064元/日,正取者於實際派工滿3個月後給付獎助金;備取,且考試分平均滿60分者於訓後1個月內給付獎助金。被退訓者,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未參加考試、或出席考試惡意作答者、或經錄訓單位主客觀認定有參加農業專業訓練之實,而無從事茶園管理師之意者,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並應賠償訓練費用。

    (5)結業證書:參加農業專業訓練,經筆試及實務考試合格正取者,俟經持續於茶農業專業實務訓練合格及計畫執行結束後,經考核合格者,授予結業證書。

    (6)交通及住宿:農業專業訓練期間,報名者應自理交通,需住宿者,費用由報名者繳予主辦單位,惟是否有住宿房舍,仍應視各訓練單位實際可容納住宿而定。

    (7)其他: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之第二階段10個工作日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及後續成為茶園管理師,均受各人切結書約制。切結書如后附件,報名時請於現場簽名蓋章及繳交,未於現場簽定切結書者,請重新簽定。

  4. 榜示及通知:於本會茶業改良場辦理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結束後4天內於本會茶業改良場及調度單位公告欄或網路公告錄取名單,並依序通知報到。

八、錄取及進用:

(一)訓練合格錄取之人員進用,依成績高低名次順序遇缺遞補進用,錄取人員接到通知於期限內攜帶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表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二)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實際從事茶業工作(中耕、除草、施肥、深耕、施藥、剪枝、採茶等)及其他與茶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不得轉調內勤行政工作。

(三)本計畫與外界求職補習班無任何合作關係。託人關說者,恕不錄用。

(四)備取人員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計畫結束為止,如逾期未能進用即視同無效。

(五)錄取為茶園管理師者為專職,不得兼職,並應受調度單位指揮調派,拒絕接受派工者將予解僱。

(六)本計畫錄取為茶園管理師後,加入勞工保險。具有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經錄取為茶園管理師後,在重複農業保險及勞工保險180天後將自動喪失農民保險身分,請報名者自行衡酌。

九、本計畫獎助(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茶園管理師就業及專業訓練獎助

  1. 就業獎勵:茶園管理師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最高核發新臺幣(以下同)8,800元(每人每小時50元,每月以176小時為限,並至計畫執行結束為止)。符合任用資格者須於同一調度單位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滿30日,始得請領上開獎勵金。
  2. 務農基金:茶園管理師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工作達144小時以上者,當月儲存務農創業獎勵金10,000元;每人每月工作80小時以上,143小時以下者,當月儲存5,000元獎勵金;每人每月工作未達80小時者,不予儲存獎勵金。期間獎勵金以專戶儲存於調度單位,且同一茶園管理師須於同一調度單位連續就業到計畫執行結束為止,始可領回上開獎勵金;計畫執行期間中途自動離職或不適任被調度單位解僱、資遣者,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成為茶園管理師者,不得領回上開儲存之務農基金。

  3. 訓練獎助:本訓練獎助金133元/時。

    (1)勞工安全訓練:報名者,應全程參加勞工安全須知與職業道德等勞動相關課程訓練,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每人核發133元/時之訓練獎助金,未參加勞工安全訓練,或遲到超過1小時者,予以退訓,不得成為茶園管理師,且不得領取訓練獎助金、另應支付訓練費用。

    (2)農業專業訓練:應至指定地點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茶業改良場辦理之10個工作日農業專業訓練及考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核發訓練獎助金。

  4. 交通津貼:

    (1)茶園管理師於需工單位(不限同一單位)有工作1小時以上事實者,每人每日補助交通費100元,是日未上工者,不得請領本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交通費3,000元。

    (2)以上,直至計畫執行結束為止,惟勞工安全訓練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之農業專業訓練及考試期間不得支領本交通津貼。

  5. 年終獎金:參加本計畫無提供年終獎金。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留本補助予各調度單位計畫停止或所涉計畫經費及內容等變更權利,本試辦計畫未盡事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案函釋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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