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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農業技術團農業師傅招訓簡章

  • 發布日期:106-10-3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一、依  據:106年度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農業專業技術團計畫

二、招訓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二)身心健康,能勝任外勤農業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農業外勤各項工作者,並配合及接受調度單位之調派工作。

(三)具有機(或汽)車駕照者。

(四)需具有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第一階段甄選錄取者應檢附予調度單位),未符合下列項目不予錄取(訓),含以下項目:

  1. 視力矯正一點零以上及無色盲、聽力正常及四肢健全。
  2. 尿液檢查(含嗎啡、安非它命毒性反應)。
  3. 身心障礙身分者,應符合農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本計畫之業務性質需要,有工作能力,能適應實際從事農糧工作(嫁接、剪枝、套袋、疏花、施肥、採收、噴藥、除草等)及其他與農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及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三、錄取名額:每一調度單位擇優錄取10-30名,備取數名,正取及備取名額得視實際需要上下調整人數及男女比例。

四、報名日期:

(一)臺中石岡團、嘉義中埔團、高雄大樹團、屏東恆春團:106年10月30日(一)至106年11月17日(五)。

(二)屏東南州團:106年11月20日(一)至106年11月30日(四)。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

  1. 線上報名:至農業人力資源平臺(https://ahr.coa.gov.tw/)填妥報名資料並上傳資料。
  2. 現場報名: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於報名地點親自報名(例假日恕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計畫劃分臺中石岡團、嘉義中埔團、高雄大樹團、屏東南州團及屏東恆春團,請考生選擇並依據可配合技術團服務區域處,擇一團報名,考生不得重複報名上開農業技術團及本計畫-茶業專業團(嘉義竹崎鄉及嘉義梅山鄉),經查重複報名者,不予錄取;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各技術團報名資訊如下:

  1. 臺中石岡技術團:石岡區農會、台中市石岡區石岡街67號、洽詢專線:04-25721246轉36、聯絡人:劉建志、楊逸華先生、E-mail:s10158kimo@yahoo.com.tw、 gerry1102010@gmail.com
  2. 嘉義中埔技術團:中埔鄉農會、嘉義縣中埔鄉中正路75號、洽詢專線: 05-2532201、聯絡人:王獻儀先生、E-mail:q2238643@gmail.com
  3. 高雄大樹技術團:高雄市大樹區農會、高雄市大樹區中興西路20號、洽詢專線:07-6565101轉133、聯絡人:許皓鈞先生、E-mail:break654321@gmail.com
  4. 屏東南州技術團:南州地區農會、屏東縣南州鄉三民路27號、洽詢專線:08-8641396、聯絡人:吳延麟先生、E-mail:asos740225@gmail.com
  5. 屏東恆春技術團:屏東恆春鄉農會,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1巷2弄2號,洽詢專線:08-8892087#784,聯絡人:李德仁先生,E-mail:0911hsing@gmail.com

六、報名應繳證件: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將所繳交的資料還返。

(一)報名表一式二份,填妥相關資料並附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3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分開之影本。

(三)檢附報名者任何與農業有關之影本資料,以作為書面審查依據。報名時應一併檢附,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補附或抽離資料。

(四)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表各乙份(報名時免付,惟於第一階段錄取者,應於本會農業改良場受訓時,檢附予該場轉調度單位)。

(五)需有機(或汽)車駕照影本各乙份。

(六)報名費:免繳交。

(七)貼足掛號郵資28元之回郵掛號信封(如未貼足郵資或未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筆誤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八)報名資格或繳交證明文件不得虛偽造假,經查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九)切結書(應於報名現場簽名及蓋章,未於報名現場簽名蓋章者,請重簽切結書)。

七、農業師傅甄選及錄訓方式:

(一)第一階段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甄選方式:
    (1)體能測試:占第一階段成績40%。男生負重10公斤、女生負重5公斤砂包(或等同重量),進行50公尺單程競跑,體能測試以電腦或碼錶方式計時,砂包與考生同時通過終點線始得計分。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體能測試一律穿著運動鞋 (不得赤足測試,否則視同棄權),經現場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請自行做好防護措施,以策安全,如體力不能負荷、孕婦、高齡者,請勿應試,若發生意外傷害請自行負責。
    (2)書面審查:占第一階段成績60%。請檢附和農業有關之任何經歷、學歷、學習證明、得獎事蹟、證照,或其他有利報名者之影本資料,以供主辦單位書審。
    (3)第一階段男女錄取名額20-45名,惟各技術團所在地之作物別、農事需要及工作類別而有男女技術別之需求,並得視第一階段考試成績由調度單位調整男女錄取名額。
    (4)第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錄取成績依上開體能測試及書面審查結果,並參據男女技術別之需求錄取參加第二階段農業專業技術訓練。
  2. 甄選時間:由調度單位各別通知考生應於指定時間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或報到時間超過實際分組應考時間,考生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考。
    (1)臺中技術團: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報到時間自上午10時00分至10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10時30分至11時00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11時00分開始體能測試。
    (2)嘉義中埔技術團: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報到時間自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9時30分至10時00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10時00分開始體能測試。
    (3)高雄大樹技術團: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報到時間自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開始辦理報到。9時00分至9時30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9時30分開始體能測試。
    (4)屏東南州技術團:106年12月02日(星期六),報到時間自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開始辦理報到。9時00分至9時30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9時30分開始體能測試。
    (5)屏東恆春技術團:106年11月25日(星期六),報到時間自上午9時00分至9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9時30分至10時00分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派員說明計畫執行相關疑義,10時00分開始體能測試。
  3. 甄選地點:
    (1)臺中石岡技術團:石岡國小(台中市石岡區石岡街123號)。
    (2)嘉義中埔技術團:中埔國小(嘉義縣中埔鄉中正路1號)。
    (3)高雄大樹技術團:大樹區農會姑山倉庫(高雄市大樹區大坑路108之18號)。
    (4)屏東南州技術團:南州國小(屏東縣南州鄉人和路191號)。
    (5)屏東恆春技術團:僑勇國小(屏東縣恆春鎮西門路146號)。
  4. 榜示及通知:於調度單位及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公告欄或網路公告第一階段錄取名單。並依序通知調訓至指定地點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之第二階段農業專業訓練課程。通知第一階段錄取者參加第二階段農業訓練而未報到者,依成績通知次一順位參加第二階段訓練:
    (1)臺中石岡技術團:預計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
    (2)嘉義中埔技術團:預計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3)高雄大樹技術團:預計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4)屏東南州技術團:預計106年12月4日(星期一)。
    (5)屏東恆春技術團:預計106年11月28日(星期二)。

(二)第二階段錄訓時間、地點、方式

  1. 錄訓時間與地點:
    (1)臺中石岡技術團:預計106年11月27日(一)至106年12月8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含例假日;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04-852-3101)
    (2)嘉義中埔技術團:預計106年12月4日(一)至106年12月15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含例假日;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市新化區牧場70號,電話:06-591-2901)
    (3)高雄大樹技術團:預計106年12月11日(一)至106年12月22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含例假日;地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08-7389158)
    (4)屏東南州技術團:預計106年12月11日(一)至106年12月22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含例假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08-7389158)
    (5)屏東恆春技術團:預計106年12月4日(一)至106年12月15日(五)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含例假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08-7389158)
  2. 錄取方式:
    (1)筆試及實務考試內容:占60%,考試範圍為農業專業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筆試方式以是非、選擇、簡答題及申論題或其他適合方式進行。實務考試依本會農業改良場訓練實務課程內容決定。
    (2)上課考核:占40%,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區農業改良場訓練期間,考核上課內容,上課公約、學習態度、團隊合作、個人行為等事項。
    (3)農業專業訓練:應全程參加10個工作日訓練及1日的考試,訓練期間不得請假,若於訓練上課期間累積遲到早退累計超過4次者,或遲到早退累積時間超過4小時者、或有違主辦單位公約,情節嚴重,具有上開任一情形者,予以退訓,並應繳回訓練費用。
    (4)訓練獎助金:正取及備取,且考試平均分數超過60分者,得支領10個工作日之訓練期間之訓練獎助金1,064元/日。被退訓者,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未參加考試、或出席考試惡意作答者、或經錄訓單位主客觀認定有參加農業專業訓練之實,而無從事準農業師傅之意者,不得請領本訓練獎助金,並應繳回訓練費用。
    (5)農業專業訓練證明:參加農業專業訓練,經筆試及實務考試合格正取者,俟經持續於農場農業專業實務訓練合格及計畫執行結束後,經考核合格者,授予農業專業訓練證明。
    (6)交通及住宿:農業專業訓練期間,報名者應自理交通,需住宿者,費用由報名者繳予主辦單位,惟是否有住宿房舍,仍應視各訓練單位實際可容納住宿而定。
    (7)其他: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區農業改良場辦理之第二階段10個工作日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及後續成為農業師傅,均受各人切結書約制。切結書如后附件,報名時請於現場簽名蓋章及繳交,未於現場簽定切結書者,請重新簽定。
  3. 榜示及通知:於本會改良場辦理之農業專業訓練課程結束後3天內於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及調度單位公告欄或網路公告錄取名單,並依序通知報到。

八、錄取及進用:

(一)訓練合格錄取之人員進用,依成績高低名次順序遇缺遞補進用,錄取人員接到通知於期限內攜帶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二)錄取人員於進用後均需擔任實際從事農糧工作(嫁接、剪枝、套袋、疏花、施肥、採收、噴藥、除草等)及其他與農業相關之各項工作,不得轉調內勤行政工作。

(三)本計畫與外界求職補習班無任何合作關係。託人關說者,恕不錄用。

(四)備取人員有效期間自公告日起至計畫結束為止,如逾期未能進用即視同無效。

(五)錄取為準農業師傅者為專職,不得兼職,並應受調度單位指揮調派,拒絕接受派工2次者將予解僱。

(六)本計畫錄取為準農業師傅後,加入勞工保險。具有農民健康保險身分者經錄取為準農業師傅後,在重複農業保險及勞工保險180天後將自動喪失農民保險身分,請報名者自行衡酌。

九、本計畫獎助(勵)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準農業師傅就業及專業訓練獎助

  1. 就業獎勵:準農業師傅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最高核發新臺幣(以下同)8,800元(每人每小時50元,每月以176小時為限,並至計畫執行結束為止)。符合任用資格者須於同一調度單位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滿30日,始得請領上開獎勵金。
  2. 務農基金:準農業師傅從事農務工作每人每月工作達144小時以上者,當月儲存務農創業獎勵金10,000元;每人每月工作80小時以上,143小時以下者,當月儲存5,000元獎勵金;每人每月工作未達80小時者,不予儲存獎勵金。期間獎勵金以專戶儲存於調度單位,且同一準農業師傅須於同一調度單位連續就業到計畫執行結束為止,始可領回上開獎勵金;計畫執行期間中途自動離職或不適任被調度單位解僱、資遣者,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成為準農業師傅者,不得領回上開儲存之務農基金。
  3. 訓練獎助:本訓練獎助金133元/時(107年起調整為140元/時)。
    (1)勞工安全訓練:報名者,應全程參加勞工安全須知與職業道德等勞動相關課程訓練,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每人核發133元/時之訓練獎助金,未參加勞工安全訓練,或遲到超過1小時者,予以退訓,不得成為準農業師傅,且不得領取訓練獎助金、另應支付訓練費用。
    (2)農業專業訓練:應至指定地點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各區農業改良場辦理之10個工作日農業專業訓練及1日考試,依實際參與訓練時數(不含考試日),核發訓練獎助金。其中,正取者於實際派工滿3個月後核發訓練獎助金,備取且考試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於訓後1個月內核發訓練獎助金。
    (3)調度單位辦理之田間農業專業訓練獎助:準農業師傅應依調度單位指定田間接受農業專業訓練,訓練期間不得請假,是日有缺席、遲到、早退情形者,不得支領本訓練獎助金。
  4. 交通津貼:
    (1)107.01.01-107.12.31:期間準農業師傅全日於需工單位(不限同一單位)工作者,每人每日補助交通費100元,跨縣市工作者補助150元,,是日未上工者,不得請領本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交通費4,500元。
    (2)以上,直至計畫執行結束為止,本項津貼包含調度單位辦理之田間農業專業訓練,惟勞工安全訓練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區農業改良場辦理之農業專業訓練及考試期間不得支領本交通津貼。
  5. 年終獎金:參加本計畫無提供年終獎金。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留本補助予各調度單位計畫停止或所涉計畫經費及內容等變更權利,本試辦計畫未盡事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案函釋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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