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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畜牧飼育團招募簡章

  • 發布日期:107-06-11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一、依據:107年度改善畜牧全年性缺工計畫-畜牧飼育團

二、招訓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身分。

1. 外籍配偶指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

2. 大陸地區配偶指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二)身心健康,能勝任畜牧場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者,符合畜牧場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各項工作者。身心障礙身分者,應符合畜牧業業務性質需求,能適應本計畫之業務性質需要,有工作能力,能適應實際從事畜牧飼育業工作並具備緊急應變能力及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三)需具有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未符合下列項目不予錄取(訓),含以下項目:

1. 視力矯正一點零以上及無色盲、聽力正常及四肢健全。

2. 尿液檢查(含嗎啡、安非它命毒性反應)。

三、錄取名額:正取40名,備取10名。

四、報名日期:107年6月8日~107年6月30日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應備文件:報名表1份(含2吋照片)、工作地區意願調查表1份、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於錄取後到職前完成繳交)。

(二)報名地點: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飼育管理員(地址: 台北市100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務必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資訊請洽家畜組葉小姐,聯絡電話:02-23015569#2231。

(三)完成報名後,不得要求將所繳交的資料還返。

(四)報名資格或繳交證明文件不得虛偽造假,經查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合者,取消其參與資格。

六、錄取及進用:

(一)書面合格錄取之人員,將依所勾選擬投入的畜禽種類與工作地區意願,通知其與合適之畜牧場場主進行雙方媒合。

(二)本計畫之牧場管理員經成功媒合者,於進用後由場主視畜牧場現況,調整管理員工作(擠乳、配料、餵料、發情觀察、畜舍清潔、繁殖配種、集蛋、經營管理、廢水處理等)。

(三)本計畫託人關說者,恕不錄用。

(四)本計畫錄取媒合成為牧場管理員後,需加入勞工保險。

七、本計畫就業獎勵金及標準如下:
牧場管理員每人每月最高核發新臺幣(以下同)8,800元。若有未足月之情形,依當月場主實際支付之月薪額度為計算基準,核發獎勵金。如管理員每月薪資為28,000元,惟該月份因請假致實際薪資為26,000元,其獎勵金部分計算方式則為:26,000/28,000 x 8,800=8,171元,以此類推。

八、本計畫所招募之新進牧場管理員與媒合之場主間,雙方不得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關係。且場主與其媒合成功之管理員,雙方亦不得為前雇傭關係。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留本補助予各調度單位計畫停止或所涉計畫經費及內容等變更權利,本計畫未盡事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案函釋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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