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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修建營運移轉案」公開徵求民間參與

  • 發布日期:107-07-25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新建修建營運移轉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42條規定辦理公告招商,歡迎有意投入林業文化保存、文創產業之民間投資人踴躍遞件。

  本案係以綠地完整性及公益性最大化為原則,並保存林業文化資產為主要目的,核心區塊應有完整規劃,強化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林業文化體驗與展示,型塑阿里山林業文藝復興基地,讓「木材之都」再現林業文化風華。

  招商範圍為嘉義市阿里山林業村位於嘉義市忠孝路、博愛陸橋、縱貫鐵路、文化路及林森西路圍塑之街廓,但不含該街廓東北隅之住宅區及東南隅之機關用地,面積約為13.5223公頃(以交付時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林業文化產業專用區;該範圍內包括歷史建築12棟、廟宇2間、嘉義製材所警衛室、手編工廠、森林之歌藝術創作、綠地、舊果菜市場和魚市場及玉山一、二村待排除占用戶16戶(截至107年7月23日止),依地上物使用現況及屬性,分為六區採分期交付(細節請詳申請須知)。

  為維護林業文化資產,基地範圍內如有再發現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者(如基地內之貯木池、運材軌道等相關製材產業設施遺構),民間投資人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立即停工或規劃設計,並依據投資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此外,為配合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鋪設臨時鐵軌,招商基地內檜段三小段11-107等地號,面積2,545m2(詳如申請須知附件25),業由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辦理承租在案,使用期間自107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俟租約期滿後執行機關始得辦理交付。

  本案公開徵求民間參與公告時間為自107年7月24日至107年9月21日止。有關有關本案申請須知、投資契約草案等招商文件,請至本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全球資訊網(https://afrch.forest.gov.tw/)/業務公告/本案,或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ppp.mof.gov.tw/)/促參公告項下下載;申請人請於107年9月21日下午5時前,將申請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傳達室(嘉義市林森西路2號),逾期恕不受理,國定例假日不予收件。本案聯絡人:洪淑霞科長(05-277984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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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7-2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