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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對110年第一期作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停灌地區增列桃園地區,就借款人自110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止之展延申請案,提供相關金融協助

  • 發布日期:110-01-11
  • 發布機關:農業金融局

110年第一期作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停灌區已申貸「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等8種專案農貸之借款人,因無法從事稻作或其他公告受補償作物類別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

二、協助措施:得申請本金展延6個月,展延期間免繳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原約定貸款期限,得配合本金展延期限往後延長。

三、受理期限:110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止。

四、申辦方式:借款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原貸款經辦機構填具申請書(含切結事項)即可辦理,貸款經辦機構將儘速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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