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3條業於110年5月26日修正發布

  • 發布日期:110-06-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科技處)

一、本會為加強我國研發成果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並防止我國培育品種與研發技術外流後回銷衝擊國內產業,爰修正旨揭辦法第23條,增訂研發成果未依規定報經本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本會得依其違規行為辦理相關行政管制,並得視需要通知相關機關。

二、配合旨揭條文修正,本會已將相關規定納入科技計畫補助及委辦契約條文,請各執行單位據以辦理。

三、修正後法規條文已登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reurl.cc/83joEj)

  • 回上一頁
  • 110-06-18: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