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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貿易業者營運補貼,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 發布日期:110-12-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國際處)

110年度受嚴重特殊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產貿易業者營運補貼協助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從事農糧產品進出口業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申請租金補貼:110年度內連續二個月營業額較前一年同期減少之公司。

(二)申請權利金補貼:110年度未完成進口關稅配額而受有權利金損失之公司。

二、補貼項目、基準及金額(限擇一申請):

(一)申租金補貼:補貼110年9月至11月辦公場所之租金,並以一處(地址)為限,且每一申請案件之補貼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萬元。

(二)申請權利金補貼:補貼110年未完成進口之關稅配額權利金,並應扣除已轉讓部分之權利金。。

三、受理期限:110年12月20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租金補貼總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權利金補貼總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申請案依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並以郵戳或送達日期為憑,核發至個別總額度用罄止。。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規範內指定文件(詳下方附件),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將儘速審核通知,詳細規定請參見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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