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醫產業報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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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產業報關流程
發布日期:2017-05-08

一、生醫產業原料進口報關作業流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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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材料輸入流程部會分工圖

二、動物檢疫

輸入人畜共通病病原體及供試驗研究用動物來源樣材(含傳染病病原體),應視輸入品項依下列規定辦理檢疫事宜: 1.生物樣材(檢體及傳染病病原體):輸入應符合「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 (1)生物樣材適用品項如下: a.供試驗研究用之動物來源檢體。 b.供試驗研究用之動物傳染病病原體。 c.供試驗研究用之含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不包括不具感染性之生物製劑)。 (2)生物樣材如屬高風險病原體、含有或疑似含有高風險病原體之檢體或其他生物樣材者(不具感染性者除外)者,申請單位應為輸入後使用單位,申請許可公文時應檢附申請書、申請單位為BS3級以上實驗室之證明(農委會畜衛所免附)及申請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文件。 (3)輸入前述高風險以外之生物樣材者,申請許可公文時只需檢附申請書即可。 2.血液血清:輸入供試驗研究用之動物血液、血清(僅限來自人類以外之哺乳綱陸生動物、鳥綱動物、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表所列水生動物或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附表所列水生動物)者,申請許可公文時應檢附血液、血清輸入申請表及聲明書。 3.免檢疫物:輸入供試驗研究用之動物來源物品或微生物但非屬前述生物樣材或血清血液者,免向防檢局申請許可公文,亦免申報輸入檢疫。例如動物檢體衍生物(含抗體、細胞株、白蛋白、酵素、補體、干擾素、生物素、膽鹽、膠原蛋白)、動物檢體但來源動物為人類、兩棲、爬蟲、昆蟲等非屬應施動物檢疫者、微生物或病原體但未被列入輸入供試驗研究用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分類表(惟植物或土壤來源者應另申請植物檢疫)、含輸入供試驗研究用動物傳染病病原體分類表所列病原體或其核酸之生物製劑但該病原體或核酸已被不活化者、含動物血液/血漿之商品化試劑/套組、經不活化處理之血液/血漿等。   輸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防檢局總局申請許可公文,可申請分批輸入。   輸入時,逐批檢附許可公文及符合許可公文所列條件之來源證明書或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向入境港站之防檢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請輸入檢疫。 備註:輸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動物來源之動物樣材,除向防檢局申辦檢疫外,應另向申請人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 「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同意書」,詳細資訊請洽農委會林務局(02-23515441)。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林務局

三、植物檢疫

輸入植物檢疫物,應視輸入品項依下列規定辦理檢疫事宜: 1.植物檢疫物包括下列品項: (1)生鮮植物或其產品(如植株、種球、種子、枝條、切花、切枝、果實、組織培養苗、蔬菜等) (2)菇類菌種。 (3)植物栽培介質(如泥炭苔、泥媒、水苔等)、木材。 (4)植物有害生物(含微生物菌株)或活昆蟲。 (5)其它列為「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者。 2.一般植物檢疫物可依現行檢疫條件辦理輸入,毋需事先取得防檢局之輸入許可證,一般植物檢疫物如下: (1)已核准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可洽防檢局查詢核准輸入植物清單02-33432053)。 (2)植物栽培介質(如泥炭苔、泥媒、水苔等)、木材。 (3)加工乾燥、乾燥磨粉或調製完全之植物產品。 (4)非屬植物有害生物與非用於防治植物有害生物之微生物菌株 (5)食用菇類。 3.需事先申請輸入許可證之植物檢疫物如下: (1)來自「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所列甲類有害生物發生地區之寄主植物或植物產品。 (2)具繁殖力之檢疫物未有自該輸出國家、地區輸入紀錄者。  (3)應實施隔離栽植檢疫之植物種類 (4)植物有害生物((含供實驗、研究用黃果蠅) 。 (5)生物防治體(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 (6)土壤及附著土壤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核准輸入植物清單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 應實施隔離栽植檢疫之植物種類 植物有害生物 研究用黃果蠅 生物防治體 土壤及附著土壤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附件
生醫產業原料進口報關作業流程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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