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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產業工作

  • 發布日期:2024-02-17

請申請人檢附本要點「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申請書」(附件一)、「國內員工人數總表」(附件二)及相關佐證文件,依下列說明以掛號方式寄送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審查,謝謝!

一、申請者為自然人者,原則以其戶籍所在地縣市之所轄分署為受理單位。惟倘其經營農地均不在其戶籍縣市,而集中座落於單一縣市者,則以該縣市所轄分署為受理單位。倘經營農地分佈於2個以上縣市者,仍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所轄之分署為受理單位。

二、申請人為法人者,以其法人立案設址縣市之所轄分署為申請單位。

三、本署各區分署之收件地址及分工原則如下:
(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連江縣及金門縣等地區:請寄到330 桃園市大同路111號,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收,謝謝。
(二)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區:請寄到510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收,謝謝。
(三)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地區:請寄到701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20號,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收,謝謝。
(四)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地區:請寄到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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