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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於2012年7月5日通過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標準。各國因文化、飲食習慣不同,訂定之萊克多巴胺容許量不盡相同。
衛生福利部參考科學證據、國際標準及國人攝食量資料訂定進口豬肉及豬內臟之萊克多巴胺安全殘留容許量。臺灣仍維持產食動物飼料不得添加乙型受體素類藥物(含萊克多巴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