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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 發布日期:104-08-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8月14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1040012601號
附  件:如主旨

主  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共計18區,總面積1,253公頃。

二、各區坐落範圍及面積如下:

(一)第1區:雲林縣臺西鄉,以雲3鄉道以東、雲114鄉道以南、雲114-1鄉道以西、有才寮大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75公頃(如附圖第1區)。

(二)第2區:雲林縣臺西鄉都市計畫北側農業區,以中華路以東、五港路67巷以南、臺西國中與臺西國小以北、155縣道兩側之地區,面積93公頃(如附圖第2區)。

(三)第3區:雲林縣臺西鄉都市計畫南側農業區,以馬公厝大排水路以東、文化路以南、新山寮排水路以北、雲155縣道兩側之地區,面積39公頃(如附圖第3區)。

(四)第4區:雲林縣臺西鄉,以新山寮排水路以東、光華小排三之九以南、光華中排二以西、馬公厝大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30公頃(如附圖第4區)。

(五)第5區:雲林縣臺西鄉,以中華路以東、東西快速道路臺西古坑線以南、雲126鄉道以西、舊虎尾溪以北之地區,面積116公頃(如附圖第5區)。

(六)第6區:雲林縣四湖鄉,以防風林以東、林厝寮大排一以南、文化路以西、海子寮排水路以北之地區,面積85公頃(如附圖第6區)。

(七)第7區:雲林縣四湖鄉,以腳踏車步道以東、箔子寮水路以西、下崙排水之一以北之地區,面積80公頃(如附圖第7區)。

(八)第8區:雲林縣口湖鄉,以南下崙小排一之十五以東、西下崙小排一以南、台17線道以西、南下崙小排一之二十四與南下崙小排三之十七以北之地區,面積135公頃(如附圖第8區)。

(九)第9區:雲林縣口湖鄉,以台17線以東、民生路以南、雲131鄉道以西、雲140鄉道以北之地區,面積216公頃(如附圖第9區)。

(十)第10區:雲林縣口湖鄉,以西口湖小排三以東、牛尿港分線以西、中正路2段及新港分線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38公頃(如附圖第10區)。

(十一)第11區:雲林縣口湖鄉,以164縣道以南、台17線以北、雲142鄉道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70公頃(如附圖第11區)。

(十二)第12區:雲林縣口湖鄉,以新港小給二以東、蚵寮小給三之二以南、牛尿港小排以西、雲131鄉道兩側附近之地區,面積23公頃(如附圖第12區)。

(十三)第13區:雲林縣口湖鄉,以湖口村以南、尖山大排以西、鵝尾墩小給二以北之地區,面積30公頃(如附圖第13區)。

(十四)第14區:嘉義縣東石鄉,以掌潭小給一之九以東、掌潭小給二之三以南、掌潭分線以西、過溝大排以北之地區,面積80公頃(如附圖第14區)。

(十五)第15區:嘉義縣東石鄉,以掌潭小給三之五以東、嘉18鄉道以南、過溝大排以西之地區,面積18公頃(如附圖第15區)。

(十六)第16區:嘉義縣布袋鎮,以過溝大排以東、東過溝小給一之十一以北、台17線兩側之地區,面積42公頃(如附圖第16區)。

(十七)第17區:彰化縣芳苑鄉,以大城北段海堤與新街海堤以東、新西路以南、北幹一支十六輪一主給四小給及九小給以西、北幹一支十六輪中排以北之地區,面積17公頃(如附圖第17區)。

(十八)第18區:彰化縣大城鄉,以大城北段海堤以東、北幹一支十六輪中排以南、彰155鄉道以西、魚寮溪以北之地區,面積66公頃(如附圖第18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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