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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05-12-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5004375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三、「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40。
(四)傳真:(02)2381-1319。
(五)電子郵件:suihsin@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曹 啟 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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