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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流網為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禁止使用之漁具」草案

  • 發布日期:106-01-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1月05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51338704號

主  旨:預告訂定「流網為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禁止使用之漁具」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流網為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禁止使用之漁具」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案為配合遠洋漁業條例之施行日期,預告期間有縮短為5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883。
(四)傳真:(02)2332-7397。
(五)電子郵件:chenyu@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曹 啟 鴻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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