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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初級農產品」

  • 發布日期:106-03-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1060012212號

主  旨:預告訂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初級農產品」。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初級農產品」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鑑於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已於105年11月30日公布施行,及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即,所定初級農產品宜及早公告,供民眾依循並預為準備,有必要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24。
(四)傳真:(02)2312-0338。
(五)電子郵件:shuchi@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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