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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公糧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06-09-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9月11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6109705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糧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糧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公糧業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a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100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
(三)電話:02-23937231分機525。
(四)傳真:02-23914209。
(五)電子郵件:ruby525@ms2.food.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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