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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八斗子漁港卸魚碼頭禁止船舶占用或從事卸魚以外之行為」

  • 發布日期:106-10-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61316337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八斗子漁港卸魚碼頭禁止船舶占用或從事卸魚以外之行為」。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八斗子漁港卸魚碼頭禁止船舶占用或從事卸魚以外之行為」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10。
(四)傳真:(02)23328952。
(五)電子郵件:chenmi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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