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

  • 發布日期:106-11-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61338997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如附件一至附件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06-11-1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