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

  • 發布日期:106-11-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61329345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十二條。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基於儘速落實STCW-F國際公約之內容及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之推動,另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7-8239688。
(四)傳真:07-8136592。
(五)電子郵件:ljungyao@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06-11-21: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