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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6-12-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61473266號

主  旨: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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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12-0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