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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漁會考核辦法」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

  • 發布日期:106-12-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0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6134600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會考核辦法」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會法第五十一條之二。

三、「漁會考核辦法」第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公告」網頁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漁業署(養殖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31。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chiougin@ms1.fa.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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