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點
- 發布日期:106-12-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6149444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二)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455
(五)電子郵件信箱: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