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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為辦理吳郭魚、文蛤混養之虱目魚107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3月21日起至3月30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03-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3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70210805B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為辦理吳郭魚、文蛤混養之虱目魚107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3月21日起至3月30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麥寮鄉:吳郭魚。
(二)四湖鄉:文蛤混養之虱目魚。

二、本次救助額度如下:
(一)吳郭魚,救助額度為每公頃新臺幣(以下同)11萬5,000元。
(二)文蛤混養之虱目魚,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漁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漁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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