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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年投保釋迦收入保險之農民續保107年度釋迦收入保險者,其保險費折抵比例由15%提高至30%。請相關基層農會於本保險受理期間,依公告事項辦理後續保險費核算事宜

  • 發布日期:107-04-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60420號

主  旨:公告106年投保釋迦收入保險之農民續保107年度釋迦收入保險者,其保險費折抵比例由15%提高至30%。請相關基層農會於本保險受理期間,依公告事項辦理後續保險費核算事宜。

依  據: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二條。

公告事項:

一、本會前以106年3月31日農糧字第1061060315A號公告106年度「釋迦收入保險試辦方案保險單條款」,該條款第19條規定續保下一期保險之保險費折抵比例為15%。為鼓勵農民續保,建立風險分散觀念,爰將該保險費折抵比例提高至30%。

二、有關107年度釋迦收入保險,本會業以107年3月1日農糧字第1071060211號公告受理投保及保險費補助申請在案,受理期限自107年3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

三、本保險費折抵方式,適用於106年已投保釋迦收入保險,且該期理賠金額低於自繳保險費之要保人;保險費折抵金額,係以自繳保險費扣除當期理賠金額之餘額後再乘以30%折抵比例,充抵本(107)年期續保時之部分保險費。

四、本年未續保者,保險費折抵金額不予退還要保人。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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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04-1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