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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二

  • 發布日期:107-05-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8835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條第四項

三、「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三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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