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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十四條

  • 發布日期:107-05-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714714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三、「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四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本草案係配合107年7月1日起臺灣、澎湖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將停止注射口蹄疫疫苗(金門地區仍持續注射口蹄疫疫苗),爰修正相關規定,且為預留修正發布之作業時間,故有縮短本案預告時間為30天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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