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臺南市安南、七股、官田、西港及佳里等5區為辦理芝麻(胡麻)、蓮霧及洋香瓜107年0613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7月7日起至7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07-07-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71013866號
主 旨:公告臺南市安南、七股、官田、西港及佳里等5區為辦理芝麻(胡麻)、蓮霧及洋香瓜107年0613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7年7月7日起至7月1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安南、七股及官田等3區:芝麻(胡麻)。
(二)佳里區:蓮霧。
(三)西港區:芝麻(胡麻)及洋香瓜。
二、本次救助額度如下:
(一)芝麻(胡麻):每公頃2萬4千元。
(二)蓮霧:每公頃9萬元。
(三)洋香瓜:每公頃7萬5千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