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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美露鱈進口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7-08-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71347298A號

主  旨:訂定「美露鱈進口應遵行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公告事項:附訂定「美露鱈進口應遵行事項」1份。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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